【咨詢內容】
消費者李先生向我委咨詢,他在二手商店內購買了一臺液晶電視機。購買時商家稱該款電視機為2019年的新款,上一任買家因工作調動才出售的。購買后沒多久,該款電視機出現花屏,聯系二手商店要求質保遭到拒絕。這種情況他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?
【咨詢回復】
依據2013年5月出臺的《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管理辦法》第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,并應當提供不少于3個月的免費包修服務,交易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。舊電器電子產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,經營者應依法履行三包責任。如李先生購買的電視機時間在3個月以內,可以依據該條款要求二手商家為其提供質保服務,也就是二手市場上俗稱的3個月的店保服務。如該款電視機有原始發票,且原始發票也在保修期內,李先生可以要求電視機廠家為其質保。